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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招聘27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1-06-22阅读数:

一、基本情况

    晋城市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于201612月正式成立,为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根据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名额为27名,具体名额及岗位详见《晋城市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要求,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30周岁及以下(199153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为“985” “211”“双一流”院校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53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其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况。

(六)具体岗位条件,以《晋城市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所附条件为准。

四、发布公告

公开招聘公告在山西人才网、晋城市人民政府网、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晋城开发区发布”微信公众号、“园区晋城”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招聘程序

()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617日至2021623日)。

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在山西人才网、晋城市人民政府网、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晋城开发区发布”微信公众号、“园区晋城”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晋城市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 报名所需资料:

1)《晋城市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附件2);

2)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

4)“关注微信“山西公安”公众号,自行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5)本人近期1寸正面蓝底免冠电子版证件照( 要求格式JPG,宽高约114*156象素,字节大小30KB以下;照片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查。)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扫描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报名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

()笔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准考证的领取

报名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2.笔试内容

按照招聘岗位,笔试分文秘、法务、工程建设、财务审计金融、招商(理工科类)5套试卷(具体岗位及对应试卷详见附件1),每套试卷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等。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三)资格审查与面试

1. 资格审查

根据考试笔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比例对笔试入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将在原报名网站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

依据资格审查结果,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的人选,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资格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发布。

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公告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选。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 体检与考察

体检通知待笔试面试通过后告知,体检有关事宜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发布公告。

1.体检:体检安排在指定的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内容:主要对意向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录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为录用人员。

()转正考核

录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间员工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具体表现,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六、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影响考试招聘的,责任自负。

七、咨询、监督电话

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563905885

监督电话:0356390588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八、重要提示

  本次考试除按要求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参加考试前需出示手机行程码、健康码(均为绿码)及接受体温测量。

凡违反山西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或者虚报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不予录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内容来源:

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